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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霍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信息发布者:chenghaihua
    2019-09-09 22:13:49    来源:临汾市政府网站群-霍州市人民政府   转载

    根据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加快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体系“三个责任”的通知》(晋水农水便〔2019〕9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责任体系建设,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我市千人以上供水工程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 任 人:李青雁    霍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联系电话:0357-5622328

    职    责:统筹负责辖区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责 任 人:郭惠民    霍州市水利局局长

    联系电话:13935709917

    职    责: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职    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霍州市千人以上供水工程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霍州市水利局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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