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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加快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体系“三个责任”的通知》(晋水农水便〔2019〕9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责任体系建设,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我市千人以上供水工程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 任 人:李青雁 霍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联系电话:0357-5622328
职 责:统筹负责辖区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责 任 人:郭惠民 霍州市水利局局长
联系电话:13935709917
职 责: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职 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霍州市千人以上供水工程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霍州市水利局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