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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2020年霍州市农业生产托管试点 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chenghaihua
    2021-02-17 19:49:19    来源:霍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转载

    猎豹浏览器截图20210217193045.png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霍州市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进一步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的通知》(晋农办经发〔2020〕1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聚焦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生产,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机械化烘干等社会化服务,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绿色生产,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和运行机制,推动我市农业发展,农民增收。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任务。按照临汾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临农计财发〔2020〕137号)的任务清单,我市2020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资金100万元,项目实施范围以大张镇、辛置镇、李曹镇、三教乡、陶唐峪乡等乡镇整村为主,完成托管服务面积1.345万亩。

     (二)项目时间。2020年9月15日—2021年10月31日,覆盖小麦旋耕播种、小麦飞防、小麦收割、玉米旋耕播种、玉米机收秸秆还田等小麦玉米主产区的耕种防收系列托管服务环节。

     (三)补助标准。根据我市产业发展、托管服务市场发育等实际情况,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同时要防止“政策垒大户”,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合理制定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规模上限。

     (四)服务组织标准。承担农业生产托管的服务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原则上工商注册2年以上,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工商年报、税务报送等正常有效,合作社注册以来财务制度健全、会计账务规范等;

      2.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社会反映良好,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等;

      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各类机械经过年审,农机人员证照齐全;

      4.具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满足日常工作、经营及培训,设有接待区,室内干净整洁,版面制度上墙,醒目位置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相关工作流程及服务承诺等;

      5.具有留存托管服务档案、收集各类信息及管理能力,留存电子档案3年以上。

     (五)作业效果。作业机手要严格按照机械调试标准进行规范操作,确保托管环节作业到位。耕要深浅一致,纵到边横到面,不留死角,作业面平整;种要下籽均匀,深度适当,不断点,不遗漏;防要做到药水配释到位,作业区内喷洒匀称,覆盖无死角,无人机平缓作业;收要做到无明显漏收漏割,籽粒破损率在最低范围内。

       以上标准,在田间作物正常长势下,作物倒伏严重或者不适宜机械大面积作业等情况不参照。

    三、项目实施流程

     (一)优选服务组织。市农业农村局要深入调研,广泛了解广大农户和规模生产经营主体需求意愿,掌握当地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及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和切实保障服务效果。实施2020年农业托管服务的实施主体,单环节服务组织不少于3家,要经过全市遴选,经市农业农村局考察通过后在电视媒体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公示举报电话,公示合格后,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要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组织项目实施。

     (二)强化项目监督。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推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要加强对托管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做好资料收集。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要及时收集整理实物动态影像资料,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将我市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和项目实施总结报告上报临汾市农业农村局。

     (四)检查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服务主体自验合格,提请项目实施地村民委员会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对服务组织的作业质量、作业面积进行抽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单位成立验收组,根据实际作业情况,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对项目实施主体的项目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检查,开展绩效考核,并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出具验收报告,确定是否达标。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和项目实施主体确定的重要依据。县乡两级抽查农户比例不低于托管户数的5%,三方验收合格后,向服务组织补助资金。乡镇、村对服务组织实际作业情况和档案资料的一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五)兑付补助资金。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服务组织每一个服务环节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科学核查的基础上,由市农业农村局向市财政局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市财政局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项目资金。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村两级要高度重视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好宣传发动,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确保项目落实。

     (二)强化资金监管。要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标准,落实资金使用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审核责任。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强化经费保障。市财政安排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引导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重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方面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要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促进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

     

    霍州市2020年-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价格补助一览表

    服务环节

    市场价格

    (元/亩)

    补助标准

    (元/亩)

    备注

    玉米耕种一体

    60

    18 


    玉米机收

    秸秆还田

    100

    25


    玉米

    飞防(喷药)

    20

    6


    小麦耕种一体

    50

    15


    小麦机收

    50

    15


    小麦

    飞防(喷药)

    20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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